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,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衢州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(以下简称“免试专升本”)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“免试专升本”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坚持标准、择优录取。
第四条 学校“免试专升本”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五条 学校全称:衢州学院。
第六条 学校代码:11488。
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: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。
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:衢州学院。
第九条 办学地点: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学校成立“免试专升本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研究、制订“免试专升本”招生政策,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。
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“免试专升本”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,负责考生高职(专科)就读期间成绩材料审核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工作。
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“免试专升本”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“免试专升本”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监督电话:0570-8028406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、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
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
(一)招生计划
注:1.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,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;2.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(二)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
1.商务英语: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跨境电子商务、英语教育、商务英语、应用英语、旅游英语的考生可报考。
2.材料科学与工程: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、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、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、环境监测技术、环境工程技术、安全健康与环保、材料工程技术、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、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、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、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、智能光电制造技术、智能控制技术、新能源汽车技术、食品生物技术、化工生物技术、药品生物技术、应用化工技术、石油化工技术、精细化工技术、工业分析技术、分析检验技术、化工装备技术、化妆品技术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检测技术、药品生产技术、药品质量与安全、制药设备应用技术、化学制药技术、生物制药技术、药物制剂技术、光伏工程技术、药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、化学教育的考生可报考。
3.机械电子工程: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、机械制造与自动化、机械制造及自动化、数控技术、精密机械技术、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、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、模具设计与制造、电机与电器技术、机械装备制造技术、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、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、智能制造装备技术、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、智能光电制造技术、机电一体化技术、电气自动化技术、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、智能控制技术、电梯工程技术、工业机器人技术、船舶机械工程技术、游艇设计与制造、飞行器制造技术、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、汽车电子技术、新能源汽车技术、化工装备技术、包装工程技术、纺织机电技术、轮机工程技术、飞机机电设备维修、通用航空器维修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、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、应用电子技术、智能产品开发、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、智能监控技术应用、汽车智能技术、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、声像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。
4.工程管理: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安全智能监测技术、智能交通技术、工程测量技术、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、建筑设计、建筑装饰工程技术、古建筑工程技术、园林工程技术、建筑工程技术、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、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、建筑设备工程技术、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、建设工程管理、工程造价、建筑经济管理、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、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、建设工程监理、市政工程技术、给排水工程技术、房地产经营与管理、房地产检测与估价、水利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、铁道工程技术、道路桥梁工程技术、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、道路养护与管理、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。
5.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: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、供用电技术、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、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、电厂热能动力装置、风力发电工程技术、电机与电器技术、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、智能制造装备技术、电气自动化技术、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、智能控制技术、船舶电气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。
6.人力资源管理:无要求。
7.电子商务:无要求。
8.视觉传达设计: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室内设计、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、工业设计、包装策划与设计、动漫制作技术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、数字媒体技术、艺术设计、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、视觉传达设计、广告设计与制作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、产品艺术设计、室内艺术设计、展示艺术设计、环境艺术设计、包装艺术设计、动漫设计、游戏设计、摄影与摄像艺术、美术、新闻采编与制作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、影视编导、影视多媒体技术、影视动画、摄影摄像技术的考生可报考。
9.音乐学(师范):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表演艺术、戏剧影视表演、歌舞表演、戏曲表演、曲艺表演、舞蹈表演、服装表演、时尚表演与传播、模特与礼仪、现代流行音乐、音乐制作、钢琴调律、舞蹈编导、音乐表演、早期教育、学前教育、音乐教育的考生可报考。
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
(一)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及在校生(含高校新生)在浙江省应征入伍,退役后完成高职(专科)学业。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(三)身体健康。
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
(一)网上报名
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9时至20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(www.zjzs.net)报名系统,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,上传相关材料。
(二)材料邮寄
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、第三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2023年3月26日17时前(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志愿填报结束当天24时前)将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就读期间含平均学分绩点的毕业成绩单(平均学分绩点=,Ri为某门课程绩点,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)等相关证明材料(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并加盖就读高校章)以电子扫描PDF版(文件命名为:考生姓名+报考材料)发送至学校招生办邮箱zs@qzc.edu.cn,材料原件通过邮政EMS寄送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衢州学院招生办,收件人:李老师,联系电话:15268073317。荣立个人三等功(含)以上的考生无需提供材料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
(一)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,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。录取满额后,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。第二、三志愿参照执行。
(二)学校对考生高职(专科)就读期间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。若分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数,则所有考生一并确定为预录取;若分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多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数,学校则根据考生高职(专科)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择优录取,学校不再组织其他测试。荣立个人三等功(含)以上的考生无需参与排序,优先录取。
(三)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:在部队荣立集体一等功、集体二等功、集体三等功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;其余考生按学分为4.0、3.5、3.0、2.5、2.0课程的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(算术平均分=相应课程的成绩和÷相应课程门数),择优录取。如遇考生平均学分绩点和集体功条件均相同情况下,参照其余考生排序规则,择优录取。
第十八条 对预录取的非应届毕业生,学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;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,由就读高校于7月15日前完成高职(专科)毕业资格审核确认,经浙江省教育厅复核后,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,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。
第六章 新生报到、入学复查等事项
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,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凭录取通知书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,此后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。
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、报到条件、身体条件(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)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: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qzc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.qzc.edu.cn
学校地址: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
邮政编码:324000
联系电话:0570-8015711
招生咨询QQ群:319029849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,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如遇重大突发情况,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、方式、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。